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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代表终于有自己的名分了!

发布时间:2015-04-23 14:05 来源:河洛人家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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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种种原因,长期以来,“医药代表”在我国一直被当作一个特殊的灰色从业群体看待,饱受争议甚至歧视,既无地位又无名分。如今,这个从业群体终于有了自己的名分了,“医药代表”已经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修订版)》正式编入职业目录当中,从业者们终于可以扬眉吐气,挺胸做人了!

让我们来仔细解读一下“医药代表”这个职业:

职业名称:医药代表;

职业代码:2-06-07-07;

职业定义:代表药品生产企业,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

工作任务:

1、制订医药产品推广计划和方案;

2、向医务人员传递医药产品相关信息;

3、协助医务人员合理用药;

4、收集、反馈药品临床使用情况;

 

从“医药代表”职业定义和工作任务来看,该职业过去、现在和未来,都是一个阳光、健康的职业,担负的职能和责任是十分重要、不可或缺的。该职业何时被妖魔化了,我们不得而知,其中的原因恐怕只有三个字:你懂的!

没有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国人的健康就无从谈起。现在,我们需要重新审视、认真重视“医药代表”这个职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职业分类大典于1999年正式颁布(简称《职业大典99版》),即将颁布的是该版本的修订版,日前征求意见稿已经正式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修订版)》保留了《职业大典99版》关于职业大类的划分方法,仍为8个大类,只是大类名称上稍有区别,分别是:

第1大类:党的机关、国家机关、群团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第2大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3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第4大类: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第5大类:农、林、牧、渔业生产及辅助人员;

第6大类: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第7大类:军人;

第8大类: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大类下面又划分为11个中类,分别是:

2-01科学研究人员;

2-02工程技术人员;

2-03农业技术人员;

2-04飞机和船舶技术人员;

2-05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06经济和金融专业人员;

2-07法律、社会和宗教专业人员;

2-08教学人员;

2-09文学艺术、体育专业人员;

2-10新闻出版、文化专业人员;

2-99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其中,2-06经济和金融专业人员中类下面又划分为12个小类,分别是:

2-06-01经济专业人员;

2-06-02统计专业人员;

2-06-03会计专业人员;

2-06-04审计专业人员;

2-06-05税务专业人员;

2-06-06评估专业人员;

2-06-07商务专业人员;

2-06-08人力资源专业人员;

2-06-09银行专业人员;

2-06-10保险专业人员;

2-06-11证券专业人员;

2-06-12知识产权专业人员

其中,2-06-07商务专业人员小类下面又划分为12个具体职业,分别是:

2-06-07-01国际商务专业人员;

2-06-07-02市场营销专业人员;

2-06-07-03商务策划专业人员;

2-06-07-04品牌专业人员;

2-06-07-05会展策划专业人员;

2-06-07-06房地产开发专业人员;

2-06-07-07医药代表;

2-06-07-08管理咨询专业人员;

2-06-07-09拍卖师;

2-06-07-10物业经营管理专业人员;

2-06-07-11经纪与代理专业人员;

2-06-07-12报关专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修订版)》

(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为充分开发利用社会人力资源,促进国家人力资源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国民经济信息与职业分类信息统计的需要,我国于1999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下简称99版《大典》)。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反映先进生产服务技术的新职业不断涌现,因产能落后和技术淘汰而导致部分传统职业消失,还有一部分职业的工作任务、职责内容等也出现了调整,我国现实社会的职业分类体系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因此,为适应社会产业业态的客观变化,满足国家人力资源管理、人才培养以及从业者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有必要对99版大典进行重新修订。

制定与实施国家职业分类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199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9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1999年5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统计局联合组织编纂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大典》,建立了国家职业分类体系。该体系是按照国际劳工组织颁布的《国际标准职业分类》基本原则和描述结构,借鉴了发达国家的职业分类经验,并兼顾我国国情研究制定的。《大典》颁布以来,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许多领域的职业技术伴随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发生了较大变化,对从业者的劳动方式及职业素质要求也发生了相应变化。因此,本次《大典》修订在职业分类体系职业定义及描述内容等方面均有较大变动与修改。本次修订针对99版《大典》职业分类存在的主要问题,修订补充了职业描述信息;为适应社会形态与经济结构调整,新增了职业信息描述项;在系统分析研究国际劳工组织、美国、英国、德国等12个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职业分类的基础上,采用国际通用的职业分类原则与方法,结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我国社会职业发展现实,构建了符合新时期职业发展、便于国际职业信息的交换与比较的国家职业分类体系。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大典》修订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建设人才强国为目标,以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导向,结合我国实际,借鉴国际职业分类先进经验,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职业分类体系,促进我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科学发展。

(二)《大典》修订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

1.客观性原则。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状况,全面、客观、准确反映我国的社会职业发展及管理现状。

2.科学性原则。运用科学的分类方法与技术,制定正确的分类标准,设定恰当的能力指标,对现有社会职业进行划分与归类。

3.合理性原则。按照递进逻辑顺序,以工作作为职业的基本构成单元,以工作活动组合描述职业,并体现职业间的差异,从而构建逐级包容的职业分类框架体系。

4.先进性原则。坚持与时俱进,逐步与国际科学的职业分类体系相衔接,使之对社会职业发展具有规范和导向作用。

5.开放性原则。注重实际运用,遵循职业发展内在规律,使之与职业发展相适应,便于及时进行动态维护和更新。

(三)《大典》修订依据的职业分类原则

本次修订充分考虑我国社会转型期社会分工的特点,参照最新修订的国际标准职业分类原则,将单纯以工作性质同一性为划分与归并职业的分类原则,调整为以工作性质相似性为主,辅之技能水平相似性的职业分类原则。工作性质同一性侧重传统社会分工的本原,工作性质相似性则反映现代社会分工的复合性,更好地体现复杂职业活动的总体与部分的关系;依据“技能水平”的差异进行职业分类,增加了分类维度,提高了分类结果的合理性,有利于淡化职业的“身份”界限,促进从业者职业能力发展。

修订版《大典》职业分类基本遵循99版《大典》所确定的大、中、小类和职业划分的原则。大类划分以工作性质相似性、技能水平的相似性为主要依据,并考虑我国政治制度、管理体制、科技水平和产业结构的现状与发展等因素;中类划分基于我国行业发展业态,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99版《大典》“以职业涉及的知识领域、使用的工具和设备、加工和运用的技术以及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种类为参照”的划分原则修订为“以职业涉及的经济活动领域、知识领域以及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种类为主要参照”;小类划分是对中类划分的细化,与中类划分的职业分类原则一致;职业划分则采用工作分析法,以使用的工具和设备、加工和运用的技术等为职业分类主要原则。

 

二、修订内容及主要依据

(一)修订内容与结果

修订版《大典》相对于99版《大典》,修订、调整、补充的内容共分四部分。

1.调整了国家职业分类体系,现为8个大类、76个中类、365个小类、1478个职业,并列出了2666个工种。与99版《大典》(含增补本)相比,维持了8个大类,增加了10个中类,减少了48个小类和208个职业,取消了“其他”类职业342个。

2.修订了588个类别信息描述和2335个职业信息描述,其中新增职业335个。调整了余类设置方法,将99版《大典》主要用于归置不便分类或不便归类的社会分工的“其他”类,修订为每一大类只设置一个“其他”中类。修订版《大典》共减少了400个“其他”类名称及描述。

3.调整并补充了职业信息描述体系。为更好地反映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实际业态,将99版《大典》“下列工种归入本职业”的表述调整为“本职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种”,其含义同时包括了不呈现与对应职业名称重名的工种,以及检验、试验、修理、包装、营销等因其工作性质相似而数量众多、无法一一列举(或穷尽)的工种。

本次修订新增了绿色职业标识职业信息描述项。该描述项通过分类标示绿色职业,旨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提示社会职业发展应基于自然发展规律,注重生态平衡与人类生产生活的可持续发展,引领我国职业发展;充分反映我国经济社会和谐、科学发展的成果,顺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待,推动形成环保、低碳、循环和可持续的发展方式;不断调整产业结构及人力资源规划,促进劳动者培训与绿色就业,引导社会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和流动。

本次修订对具有“环保、低碳、循环”特征的职业活动进行探索研究和分析,将部分社会认知度较高的职业标示为绿色职业。绿色职业活动主要包括监测、保护与治理、美化生态环境,生产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提供大运量、高效率交通运力,回收与利用废弃物等领域的生产活动,以及与其相关的以科学研究、技术研发、设计规划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活动。第一批共标示了126个绿色职业,并统一以“绿色职业”的汉语拼音首字母“L”标识。

(二)分类修订内容、主要依据及相关说明

1.第一大类职业分类修订参照我国政治制度与管理体制现状,对具有决策和管理权的社会职业依组织类型、职责范围的层次和业务相似性、工作的复杂程度和所承担的职责的大小等进行划分与归类的调整。职业体系调整主要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职业信息表述的修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等。修订后的第一大类共有7个中类、15个小类和22个职业。与99版《大典》相比,增加了2个中类,减少1个小类和3个职业。

第一大类职业分类因其工作性质的相似性程度较高,从业者从事该类职业所体现出的活动特征与职业行为特征具有同质性,且规范从业行为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约束性较强,参照99版《大典》编制方法,其主要工作任务表述多以组织机构等的职责体现,部分职业只进行职业名称与职业定义描述,不描述其主要工作任务。

2.第二大类职业分类修订主要是按照从业者所从事工作的专业性与专门性特征进行职业划分与归类的调整。修订后的第二大类共有11个中类、109个小类和448个职业。与99版《大典》相比,减少了3个中类和6个小类,增加了8个职业。

第二大类职业划分与归类主要参照了学科分类、专业分类、职位职称分类等,凡劳动条件、工作环境、工作对象、生产工具、工作内容相同或相近,具有相同的职业行为模式、共同的话语体系和道德规范的职业活动,均归属为同一职业。其中,工学因其涉及面宽广,未按独立学科分类。

本次修订根据专业技术类职业的组群性特点,咨询服务事业包括科技咨询工作者、心理咨询工作者、职业咨询工作者等,与服务业职业相对接,故按照职业活动的专业性与技术性特征,将原归属为第四大类的部分职业调整归入第二大类相应中小类;根据产业性特征,在工业产业链中,突出以研究、开发、应用、指导为主要工作任务划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根据职位性特征,则将职权相同、责任一致的工作分工归入同一职业。

3.第三大类修订主要依据我国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中从业者的实际业态。修订后的第三大类维持原大类名称,修订了大类描述,强化了其公共管理行政属性,中类调整为3个,小类调整为6个,职业调整为26个。与99版《大典》相比,减少了1个中类、6个小类和27个职业。

4.第四大类修订主要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以及我国服务业发展现状,特别关注新兴服务业的社会职业发展,主要按照服务属性归并该类职业。修订后的第四大类,名称修订为“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中类调整为15个,小类调整为77个,职业调整为282个。与99版《大典》相比,增加了7个中类、34个小类和85个职业。

5.第五大类是以农、林、牧、渔业生产发展环境、生产技术和产业结构的变化,以及现代农业生产领域中生产技术应用、生产分工与合作的现状为依据,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修订。其中,大类名称修订为“农、林、牧、渔业生产及辅助人员”;中类划分依据工作性质相似性、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种苗繁育、生产管护、病虫害防治、农产品加工、生产辅助性服务五大活动领域,从两个层面划分为6个中类。第一层面,从事生产管护类活动的职业按行业划分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4个中类,各行业从事繁育生产或病虫害防治活动的职业,按工作性质相似性和职业活动的专业化程度归并为2个中类,以此划分农业生产活动中的主体职业。第二层面,分设两个工作性质相对独立的中类。一是农产品加工行业,主要归并农、林、畜牧、渔业产品的初加工及其深加工的职业;二是辅助性生产服务行业,主要归并技术推广、农机操作、农田灌溉、能源利用等直接关联或嵌入农业生产过程的职业。小类的划分结合农业生产的特点,参照以农产品类别为工作性质相似性的标志划分;对于生产性辅助活动的中类,则以不同的活动领域区别其工作性质进行划分。职业划分则是以农产品生产的类别、生产组织现状和工艺过程连续性为参照,兼顾由产业化、自动化程度决定的职业化程度,以及生产技能的专门性和通用性进行分类。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99版《大典》第五大类属生态环境保护服务和部分水利服务的类别和职业,统一归并至第四大类。修订后第五大类包括6个中类、18个小类、52个职业。与99版《大典》相比,中类没有变化,减少了12个小类和83个职业。

6.第六大类的职业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以及生产制造业发展业态,以工艺技术、工具设备、主要原材料、产品用途和服务与技能等级水平相似性,进行划分与归类。第六大类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大类名称的调整,将“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修订为“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由于产业化程度提高,将原“水产品加工人员”类职业调整至第六大类,按照现代服务业内涵,将原属于第六大类供电、运输、物流等具有服务属性的职业活动调整至第四大类,将“检验检测和计量服务人员”等社会化职业调整至第四大类中;新增“电力、热力、气体、水生产和输配人员”中类,按照工作性质相似性,将原分属于各中小类的职业归入此类;考虑业态结构和生产组织方式变化较大,对印刷、纺织、烟草、化工、石油行业的职业进行了较大调整,修理、产品生产检验试验等生产辅助性职业统一归并为“生产辅助人员”中类。修订后第六大类包括32个中类、138个小类、646个职业。与99版《大典》对比,增加了5个中类,减少57个小类和530个职业。

7.第七大类和第八大类均维持99版《大典》内容表述,未做修订。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大典》修订充分利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修订工作之初,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建立了“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平台”。该工作平台自运行以来,系统地记录了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各阶段的原始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为职业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做出了很大贡献。该平台年访问量达到70余万次。此次修订,该平台收集整理了各行业提供的职业描述信息,初步建立了国家职业信息数据库,为“中国职业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奠定了基础。

(二)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企业、不同用人单位的职业活动发展不平衡,相同职业的活动边界、职业技术水平、工艺装备、工作环境等存在一定的差异,导致职业划分与归并存在较大难度,加之参与修订工作的行业职业主张者的主观导向,以及专家对国家职业分类工作的理解程度等因素,既要考虑从业方式的差异,又要兼顾与国际接轨,某些职业定义及主要工作任务界定难免呈现出一定的拼合,仍有少部分职业活动范围界定不够清晰。

(三)此次《大典》修订,正值我国依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发展需要,推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改革的历史时期,针对不同行业有关从业人员应依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诉求,未在此次修订的职业定义或描述中一一注明。对从业人员必备的职业资格要求,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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